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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编辑:张艳凤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2023年度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智育及综测排名均在班级前1/2,体测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水建院 4个。

四、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筑梦奖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筑梦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参考学校参评条件,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并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全院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

(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进行评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院筑梦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四)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筑梦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五、材料报送

学生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5:30之前通过奖助学金系统提交奖学金申请(内蒙古农业大学-服务门户-一站式登录-奖助学金申请)。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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