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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编辑:杨逸隆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科技素质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年级(五年制专业为二、三、四年级)学生均可申请;

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人数为2-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项目团队联合申报;

4.每个项目需要有一个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相关课题;

5.已获校级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且未结题者,此次不得申报。

二、申报范围

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理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包括:

1.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主要成果为学术论文);

2.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

3.科技类小发明、小设计、小创作等项目;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和制作项目;

5.艺术作品、方案设计制作项目;

6.与自治区级、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相结合的项目;

7.围绕社会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学校发展建设的研究和调查项目(主要成果为研究报告);

8.其它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选工作采取学院遴选推荐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排序并签署意见。跨学院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2.各学院将于2018年1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及《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一份,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vip4300730@163.com,附件在就业网“下载专区”栏目里下载。

3.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四、项目管理

1.项目中期检查

(1)申请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审核,并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2)学校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立项支持。

2.项目结题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两年)。

(2)项目结题形式包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等,要求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学生。

(3)项目结题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专利、论文、成果鉴定、实物原型及照片等相关材料。

(4)学校召开结题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3.项目经费与奖励

(1)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为保护广大学生参加创新项目研究热情,实现立项方式多样化,学校鼓励以学院自筹经费立项或教师科研经费立项等形式,项目管理上和学校资助立项同等对待。

(2)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指导教师、学院领导签字,报财务处报销。

(3)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外,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并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立项数量。

(4)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分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相应创新学分。

(5)学校每年组织对项目的评优活动。对项目成果突出者、入选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奖励。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参加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的学生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鼓励广大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切实遴选推荐高质量的项目参与学校评审。

2.对项目结题完成情况较好的学院,在本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将给予数额倾斜;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学院,将减少项目立项数量。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样表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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