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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编辑:郭金燕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10;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

考试(蒙语授课、由预科转入本科的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5.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二)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 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 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名学生一式1份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

(3)2017—2018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一份(博学楼打印);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组织审查不上报。

(5)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5日下班前报送到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

6.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二)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 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 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终审通过后装入学生档案。

2. 2017-2018学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发送至305160778@qq.com

3.)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5日下班前报送到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6. 在具备前六项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学习成绩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7.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二)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 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 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终审通过后装入学生档案。

2.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发送至305160778@qq.com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6日下班前报送到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各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附件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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