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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编辑:杨逸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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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决定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校学生把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发挥榜样的带头和引领作用。身体力行、积极进取,以执着的信念、优秀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努力在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于2012年启动,每年评选一次,已经评选三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学生塔娜、柴慧祥、陈丽芳分别荣获“2012、2013、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称号,石慧强、郭少峰获2012年度和2014年度提名奖。  

三、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勤奋学习、自强创新、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三)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报送程序  

材料按附件1要求整理好,将纸质版、电子版送到水建院517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5日。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团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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