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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个人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编辑:郭金燕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内农大党发〔2018〕20 号)及《内蒙古农业大学个人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农大学字〔2015〕1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个人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乌兰夫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评选对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部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的学生,且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审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 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班级前

10%(含10%),且无不及格课程。或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身心健康。心态理性平和,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上一学年所在宿舍为三星级(含三星级)宿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3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四)评审及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学生工作处对初步获奖候选人进行复审,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

5.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学生提交材料:

(1)《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名学生一式一份,照片需要彩色打印在申请审批表上;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

(3)成绩单一份;

(4)个人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四级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5)乌兰夫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二、蒙草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评选范围

蒙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向涉农专业适当倾斜。

  1. 评选条件

申请蒙草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在公益劳动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课程,有志于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

4.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违规现象;

5. 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标准;

6. 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5;

7.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8. 2017级、2018级学生盗梦空间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2.0以上。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蒙草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50人,其中本科生40人,研究生10人,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四)评审要求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本科生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研究生院可参照第1条、第2条将复审确定的获奖研究生候选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工作处对初步获奖本科生候选人进行复审,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6.蒙草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学生提交材料:

(1)《蒙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需要彩色打印在申请审批表上;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

(3)成绩单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工作意见需盖学办公章;

(5)个人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四级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6)蒙草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三、校友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参评范围

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籍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职业技术学院)。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在公益劳动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3;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标准;

6.本年度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在校友奖学金的评选范围;

7.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8.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六级者优先(专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三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优先);

9.在自治区(含自治区)以上重大比赛获个人奖前三名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优先;

10.2017级、2018级学生盗梦空间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2.0以上;

11. 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以上条件制定评审细则。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校友奖学金每年评选100人,其中校本部80人,职业技术学院20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四)评审要求

1.符合条件的校本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第1条、第2条将复审确定的获奖候选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工作处对校本部初步获奖候选人进行复审,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友会备案;

6.校友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学生提交材料:

(1)《校友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照片需要彩色打印在申请审批表上;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

(3)成绩单一份;

(4)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5)校友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评审要求:

(一)评选范围

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用于资助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本年度新入学的全日制(四年)本科大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入学后在各方面表现优秀,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孤儿;单亲家庭且无固定收入;父母一方患有重病造成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且无固定收入;父母均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务农或牧区生产生活,无其他收入;因重大灾害、事故或疾病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造成无法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特困学生;

5. 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学年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本条从大学第二学期执行)。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本年度评选10人,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学期,如符合条件连续资助8个学期。

(四)评审要求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初步受助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学生工作处对初步受助候选人进行复审,拟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呼和浩特市千手千眼观音院备案;

5. 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由资助方分8个学期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学生提交材料:

(1)《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照片需要彩色打印在申请审批表上;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工作意见需盖学办公章;

(4)千手千眼观音院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1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办三叶老师处。

特此通知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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