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8〕1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力。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二、组织管理
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各学院及所属学科的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学校招生复试领导工作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万义
副组长:王春光
成员:王万义王春光郑培亮刘廷玺杜健民
郭文瑞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王春光
成员:杜健民徐莉林牟献友赵学刚高静
靳国斌 郭文瑞王翠兰张海军
(二)会计硕士复试小组
组长:乔光华
成员:乔光华张心灵陶华石芳颉茂华
郭文瑞靳国斌
(三)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小组
组长:盖志毅
成员:盖志毅吴玉红李金华甘月文 张银花
郭宝亮张建新杜健民吕志男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计划分配,分配原则如下:
(一)招生计划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
(二)上线人数未达到初始计划的学科,在统筹考虑学科合格评估的基础上调减招生计划;
(三)上线人数超过初始计划的学科,在统筹考虑培养能力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四)上一年度在国家级学位论文抽查中有不符合论文出现者,酌情调减招生计划;
(五)上一年度就业率较低的学院,调减招生计划。
四、调剂原则及办法
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面向校内进行调整专业录取和全国公开调剂,调整专业录取和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
2.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3.调整专业录取和调剂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由学院按照学科特色和学生背景专业知识、分数等按需进行;
(二)全日制研究生调整专业录取和调剂的具体要求
调整专业录取原则
1.满足教育部相关要求;
2.考生自愿提出申请且专业相近;
3.原报考专业或领域相同的考生调整专业录取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进行。
调剂原则
1.满足上述基本原则
2.学术学位的调剂必须满足原报考一级学科与我校拟调剂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对于部分在同一一级学科下确无生源的学科,接收调剂考生报考专业按照附件一执行;
3.专业学位的调剂必须满足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别与我校拟调剂专业学位类别一致且领域相近;
4.学术学位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时,必须满足原报考学术学位一级学科为拟调剂的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时支撑学科或相近学科(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各领域支撑学科参见附件二);
5.拟调剂学生按照申请调剂到我校某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调剂的具体要求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
2.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按照申请调剂到我校某专业或领域考生的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
(四)调剂办法
1.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设定的锁定时间为36小时,分数条件为达到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B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2.学校首次分配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分配调剂名额(必须在完成校内调整专业录取后才可进行校外调剂)进行第一轮调剂,规定时间结束后学校将收回未完成的计划进行二次分配;
3.为保证调剂工作顺利完成,各学院需按照下达的拟接收调剂计划总数的2倍(如计划接收调剂4人,按8人上报名单)确定符合学校条件的调剂考生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4.各学院将拟调整专业录取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汇总,相关领导签字后第一时间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我校调剂系统首次开通关闭时间:我校调剂系统首次开通时间2018年3月23日00:00,首次关闭时间2018年3月23日16:00(如遇调剂系统故障,关闭时间相应顺延),首次调剂结束后,根据调剂完成的实际情况再行确定是否进行二次开启系统。
五、破格及降分录取办法
(一)破格的基本原则
1.破格的专业不能接受调剂;
2.线上考生多于初始下达计划的专业不能破格。
(二)破格具体条件
1.单科5分(含5分)之内,总分10分(含10分)之内;
2.不能双破,即单科不够,总分也不够;
3.不能低于少数民族分数线。
六、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一)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1:1.2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二)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不能在所报学科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学科、学院应尽量推荐其到相近学科复试;
(三)复试工作要落实国家少数民族政策;
(四)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大力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转变;
(五)3月23日16:30前(如遇调剂系统故障,时间相应顺延),各学院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二志愿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七、“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及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考生执行。
八、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查: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交修读过报考专业本科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学院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九、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及综合面试构成,其中外语和专业课采取笔试进行,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组织,所有笔试科目都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一)外语测试,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语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专业课笔试,笔试课程以招生目录为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分数为100分,60分合格,不满60分,不予录取。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四)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存音像资料备查。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严格考查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综合面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能力口语及听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十、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后,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排序按照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确定。(其中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除以统考科目数×60%+复试成绩×40%);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本学院(部)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过程中,要注意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的有关政策;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复试的回避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电话:0471-4309278。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质疑。
十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3月23日16:30点以前各院将复试领导小组、学科复试小组、各学科复试要求和办法、拟复试名单、专业课测试时间、地点、各学科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3月28日考生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3月28日晚19:30-20:30进行外语考试;
(四)3月29-30日学院组织复试(含专业课笔试);
(五)4月2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四、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到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费由校财务处收取。体检合格后方能被学校拟录取。考生可在体检后到校医院咨询体检结果。体检时间为3月29—3月30日,7:30---9:30分空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