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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编辑:杨逸隆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5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开始我校何康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何康奖学金条例》等规定,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涉农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5)、模范履行公民义务,通过年度综合测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资助:

(1)、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   

3、所需材料:

学生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2014-2015学年个人成绩单(院办盖章)一份。要求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字,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书要求A4纸打印。请各学院于11月5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报送学办。   

附件: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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