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投身内蒙古水利建设,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设立了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勤学奖学金(以下简称水利勤学奖学金)。
第二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是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的无偿援助。
第三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生态环境学院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
2、思想品德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列本班前1/3(在学术研究、科技创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科技作品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在区内外省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获奖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1/2。)
6、致力于内蒙古水利建设,毕业后志愿留在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作。
7、父母多年从事水利工作且本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的学生优先考虑。
8、本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的农牧民子女及下岗职工子女优先考虑。
第五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每年颁发总额为3万元,共资助25名学生。一等奖5名,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学金1000元/人。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一等奖名额3人,二等奖名额18人。生态环境学院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一等奖名额1人,二等奖名额1人。机电工程学院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一等奖名额1人,二等奖名额1人。
第六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中旬评审完毕。
第七条 根据水利勤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水利勤学奖学金申请表。
2、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将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情况报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备案。
第九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颁奖时间定于每年11月下旬。
第十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每年由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人员颁发。
第十一条 水利勤学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追回奖学金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