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 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 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
6、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注:
1、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针对2010、2011、2012级及2009级建筑班的一、二本学生。
2、2010、2011、2012及2009级建筑专业各班一、二本人数大于等于25人的班级,每班两个名额;小于25人的班级每班1个名额。
3、 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时,填写为打印版(签字除外),必须将申请理由一栏填满。申请表附后
4、 交表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上午下班之前务必送到学办517达老师处。
5、 未交贫困库名单的班级请于今天下午交到学办517达老师处。
6、 助学金名额另行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