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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8 编辑: 浏览次数:

各班级:

随着新学年的开始,各项资助工作也陆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学院决定从今日起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0日

二、认定等级比例:认定等级分为A级(特别困难学生),B级(困难学生),C级(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的基数为一、二本和专科学生的总数(三本生不参加认定),认定比例不超过4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困难学生不超过20%,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10%。

三、认定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6)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有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抽烟、喝酒、下饭馆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凭本人申请书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班主任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签字确认并报送学院。

特此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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