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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编辑:杨逸隆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科技素质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理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包括: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及创新性研究项目;其它具有研究和实践价值的项目,如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项目指导教师原则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组。小组需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    

三、立项程序

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为申报阶段,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对跨学院的项目,须经有关学院会签,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对于立项的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学校拨付经费,专款专用。    

四、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申请者须向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及成果实物等,学校组织验收;项目成果须标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获得奖励和专利,须提交复印件,并交验原件;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原型及照片,获得各类奖的提供照片和证书复印件,若有行业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可提交。以上表格请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    

五、项目奖励

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评审、鉴定,项目研究成果验收合格后,可按《内蒙古农业大学学分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相应创新学分。学校组织对项目的评优活动。对项目成果突出者,学校将予以奖励:按照校级优秀,自治区级入选、获奖,国家级入选、获奖的等级,以项目经费的10-15%的比例作为奖励基金一次性发放。    

六、报名方式

申请者向我院学办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及2015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报名表以上文件各一式2份。    

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同学:    

尚浩 15661011601    

刘超 18447054397    

李羽尧 18447051317   

附件一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 2015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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