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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2024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编辑:高栓伟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3〕37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学校《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2024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4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其他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蒙授文(理)科(指高考招生录取的蒙授文科、蒙授理科)班学生在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但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45分;

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10(含1/10),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10,但两学期均达到前3/10(含3/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自治区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两学期均达到前2/5(含2/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

3.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如果以评审条件中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条款参评,各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3的学生中选择。班级需提供上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关于某某同学学习成绩情况的说明》)。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从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2的学生中选择。班级需提供上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关于某某同学学习成绩情况的说明》)。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程上不得超过3门;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过往受助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等级;退役复学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如班级内仍有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已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班级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下拨名额,对各班级资助名额进行分解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各班级成立班级奖助工作小组,奖助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所有班委和宿舍代表组成,负责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奖助工作小组要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班级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

(三)对于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全院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学生自愿申报,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差额评审,并组织公开答辩,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六、系统审核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奖助项目均需在奖学金和助学金系统中申报;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附件需上传个人英语四六级证书/小语种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7:00;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班级认真审核评定。学生工作办公室以班级提报结果为准做复核工作。

(二)其他材料要求:

附件3、4、5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注明班级打包发送至sjyxsgzbgs@126.com,所有材料9月28日17:00前完成报送。

七、其他

如本通知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和要求冲突,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要求为准。

附件:

1.《各班级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关于某某同学学习成绩的情况说明》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6.《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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