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3 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0 编辑:高栓伟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学院将对2023年大类招生专业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宣传、信息汇总等具体工作,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

组 长: 陈立永 李 昊

副组长: 郑晓波 史小红

成 员: 贾德彬 赵胜男 李 超 薛慧君 梅小乐 梁 文 全 栋 三 叶 张艳凤 2023级水利类、土木类专业本科班班主任 2023级年级辅导员

二、分流范围

2023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水利类、土木类专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 四学期进行专业分流(转专业至专业大类的学生也须参加专业分流),2022级留级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三、分流办法

1. 专业分流原则与依据

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引导、统一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等为依据,学院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教学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引导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2. 专业分流限定与分班

分流专业限定在学生就读大类所含的专业,对于超过专业接纳能力的,学院将进行调剂。分流后专业各班班级学生数按学院设置班级计划人数的10%上下浮动(具体见表1)。

1 分流专业及班级设置

序号

专业大类

专业设置

班级数量

班级计划人数

班级最大容量

1

水利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程

3

30人

33人

水利水电工程

3

30人

33人

2

土木类

土木工程

3

28人

31人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

28人

31人

3. 专业分流程序

遵循专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专业分流学生的学业成绩,通过学生填报志愿,专业遴选优先考虑专业分流学业成绩排序靠前的学生,对排序超过专业接纳能力的部分学生,学院进行调剂。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专业,填报选读的专业志愿,每位学生需填写限定大类全部专业志愿并排序;

(2)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预定编班计划依据大类专业前两个学期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专业未被录取,则须服从专业分流原则进行的调剂,进入第二志愿专业学习。

(3)若未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为该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并由学院为其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学院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不得变更。

(5)学分绩点成绩确认计算公式(含补考成绩):

核心课学分绩点=∑(必修课程学分*必修最高分成绩绩点)/∑必修课程总学分

四、分流时间安排

1. 10月10日,学院制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发布通知。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流专业宣传,宣讲各分流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引导学生充分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了解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理性选择专业。

2. 10月11日,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确认学分绩点成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信息汇总。并务必于10月14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中《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志愿班级汇总表》及《成绩确认单》交教学办。

3. 10月14日-16日,学院汇总信息,合理分班,形成分流后确定的专业、班级,并进行公示。

4. 10月17日公示完成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5. 10月17日之后,专业负责人配合教学办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设置,学办完成分流后班级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其他说明

本实施办法由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梁文0471-4309314(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叶0471-5308032(学生工作办公室)

举报监督电话:0471-3901929,电子信箱:sjyjxb2022@163.com。

附件1:《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志愿申请及班级汇总表(水利类)》

附件2:《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志愿申请及班级汇总表(土木类)》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0日

上一条: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学院领导去向告知

下一条: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 学院领导去向告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