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对2023年大类招生专业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通过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统一调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生大类专业前两个学期核心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经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等程序,最终确定分流后的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共4个专业的学生名单,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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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