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强本、专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学业预警及处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与处理是指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生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的累计数,所采取的分级预警与处理的学业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处理工作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1周进行。累计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是指截止到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后的累计数。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处理分学业警告、留级和退学三级。
(一)学业警告
累计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达到10学分者,学院给予学业警告。
累计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者,学校给予学业警告。
(二)留级
1.累计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达到30学分者,给予留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2.累计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未达到30学分者,可自愿申请留级到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3.留级的学生原则上只能重修不合格的课程,可根据本人实际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重修考核合格但成绩较低的课程。
(三)退学
留级2次后累计不合格核心课程学分仍达到30学分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业处理手续办理时限
(一)受留级处理的学生,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和班级学习。
(二)退学处理的学生,自发文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与处理程序
(一)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成绩统计和确认工作。在秋季学期开学第1周内完成学业预警与处理的统计工作,填报《内蒙古农业大学受学业预警与处理学生统计表》(附件1)。
(二)学院给予的学业警告决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学校给予的学业预警与处理决定,由教务处研究决定,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三)受学业预警学生,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学业预警与处理通知单(附件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班主任通知受学业预警与处理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学生学业预警与处理档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与学业预警学生的谈话记录(附件3)
2.对受学业警告的学生,班主任须约谈学生本人,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对受留级处理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原班主任、新班主任共同约谈学生和家长。告知学生和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业帮扶工作,促其顺利完成学业。
3.对受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约谈退学学生并通知家长,送达退学告知书(附件4),督促按期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执行,原学籍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此前已受退学处理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