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6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字[2016]26号)文件精神,现开始我校何康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何康奖学金条例》等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名额分配:
学 院 |
名额 |
学 院 |
名额 |
林学院 |
1 |
农学院 |
1 |
沙漠院 |
1 |
机电院(农电、农机) |
1 |
动科院 |
1 |
水建院(农水) |
1 |
兽医院 |
1 |
经管院(农经) |
1 |
2、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涉农专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5)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级受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3、所需材料:
学生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2015-2016学年个人成绩单(院办盖章)一份。要求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字,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书要求A4纸打印。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中午下班之前将材料报送学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