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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华安公益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5 编辑:高栓伟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立自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设立“华安公益助学金”。现就做好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积极进取。24-25学年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智育及综测排名均在班级前1/2,体测成绩合格;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仅限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水建院1个

四、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华安公益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 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院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初评名单。

(四)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华安公益助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一份;

2.四六级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3.获奖证书电子版一份。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于2025年11月28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anye305160778@126.com。

附件

1.“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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