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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编辑:杨逸隆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发扬沈炳麟先生“为善最乐”的崇高思想。本着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扶困助学,雪中送炭”的原则和情系祖国、惠及教育、振兴中华的目标,为培养年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的目的,由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出资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旨在无偿捐资帮助部分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其学业。现开始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年度新入学的全日制(四年)本科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入学后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学年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本条从大学第二学期执行);  

5、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要求手写,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充分。  

2、学生本人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一寸照片直接彩印。  

三、资助人数与金额  

1.2014级、2015级、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90名,本学期继续申请,报送上一学年的院办盖章的成绩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各一份。如有因故退学以及不思进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二门学科经补考不及格)或严重违规违纪、生活不勤俭且屡教不改者,可停发其助学金。所缺名额,根据“申请条件和评审顺序”公开更换受助学生的名额  

2.本年度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继续资助我校2017级全日制(四年)本科大学生共30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每学期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连续资助四年。  

四、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动科院  

2  

兽医院  

2  

农学院  

2  

生态院  

2  

机电院  

3  

林学院  

2  

水建院  

3  

材艺院  

2  

能源院  

2  

经管院  

3  

食品院  

2  

计算机院  

1  

生科院  

1  

人文院  

1  

外语院  

1  

理学院  

1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受助学生材料报资助中心。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所提供材料,报送后如材料不合格将取消其学院受助名额,另行分配。  

  • 附件【鉴定表.doc】已下载
  • 附件【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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