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扬沈炳麟先生“为善最乐”的崇高思想。本着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扶困助学,雪中送炭”的原则和情系祖国、惠及教育、振兴中华的目标,为培养年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的目的,由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出资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旨在无偿捐资帮助部分家境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其学业。现开始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年度新入学的全日制(四年)本科大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入学后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
4、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学年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本条从大学第二学期执行);
5、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要求手写,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充分。
2、学生本人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一寸照片直接彩印。
三、资助人数与金额
1.2014级、2015级、2016级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90名,本学期继续申请,报送上一学年的院办盖章的成绩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综合表现鉴定表》各一份。如有因故退学以及不思进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二门学科经补考不及格)或严重违规违纪、生活不勤俭且屡教不改者,可停发其助学金。所缺名额,根据“申请条件和评审顺序”公开更换受助学生的名额
2.本年度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继续资助我校2017级全日制(四年)本科大学生共30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每学期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连续资助四年。
四、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动科院 |
2 |
兽医院 |
2 |
农学院 |
2 |
生态院 |
2 |
机电院 |
3 |
林学院 |
2 |
水建院 |
3 |
材艺院 |
2 |
能源院 |
2 |
经管院 |
3 |
食品院 |
2 |
计算机院 |
1 |
生科院 |
1 |
人文院 |
1 |
外语院 |
1 |
理学院 |
1 |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下班前将受助学生材料报资助中心。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所提供材料,报送后如材料不合格将取消其学院受助名额,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