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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建院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编辑:张艳凤 浏览次数:

经2013年9月3日学科主任会议,我院对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作出新的规定,具体如下:

1、2014届及以后的硕士毕业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2011级博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综合影响因子≥0.7;或者1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影响因子暂不作要求;或者至少发表2篇CSCD收录的期刊论文,要求每篇的影响因子≥0.8,且累计影响因子≥2.0;

3、2012级连同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且影响因子IF≥0.7;或者至少发表2篇EI收录的期刊论文,要求每篇的综合影响因子≥0.7,且累计综合影响因子≥1.5;或者至少发表2篇CSCD收录的期刊论文,要求每篇的影响因子≥0.8,且累计影响因子≥2.0;

4、对于本校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意向留校任教的,要求发表1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单篇论文影响因子IF≥2.0;或者2篇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单篇论文影响因子IF≥0.7,且累计影响因子IF≥2.5。

内蒙古农业大学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版)

下一条: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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