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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及分流淘汰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6 编辑:张艳凤 浏览次数: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规定》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中期考核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本着激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要求,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第二章 考核筛选程序和方式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考核筛选在中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博士研究生在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使研究生能够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第三条各学院结合中期考核,在学院、学科(领域)成立考核筛选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可参照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或与其由相同人员构成。

第四条研究生根据考核筛选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就入学以来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并在综合评定表内填写个人鉴定、简况、学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综合评定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发表论文等材料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送给导师,一份送学院考核小组。

第三章 考核筛选结果和标准

第五条考核筛选过程中,考核小组经过评议做出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仅硕士研究生)、合格、警告(跟踪培养)、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筛选标准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

1.优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5分(外语除外),选修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成绩大于425分),日俄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科研能力突出,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相一致,且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2.合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警告(跟踪培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警告(跟踪培养):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差;缺少团队精神,与同学不能建立团结、和谐关系;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故经常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请事假一学期达20天以上,或无故提前离校或晚报到超过5天;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不合格;

(3)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

(4)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

(5)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不刻苦,学习成绩较差。由于自身原因,有两门学位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者(除外语);或选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60~69分的已达或超过所学课程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或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

(6)曾有一门学位课重修者;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科研作风差,且多次教育无效者,已不宜继续培养;受过校级警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有3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在所学的课程中,累计有3门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者;

(3)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考核后1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者;或虽已提交开题报告,但开题报告未能得到通过,并在1个月内再次重新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4)开题报告中或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或开题报告达不到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水平者。

(二)博士研究生

1.合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良好,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2.警告(跟踪培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警告(跟踪培养):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差;缺少团队精神,与同学不能建立团结、和谐关系;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故经常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请事假一学期达20天以上,或无故提前离校或晚报到超过5天;

(2)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由于自身原因,有两门学位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者(不包括外语);

(4)曾有一门学位课重修者;

(5)第一次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3.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科研作风差,且多次教育无效者,已不宜继续培养;受过校级警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有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在所学的课程中,累计有3门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者;

(3)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4)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考核后1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者;或虽已提交开题报告,但开题报告未能得到通过,并在1个月内再次重新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5)开题报告中或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或开题报告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水平者。

第七条考核等级按照以下比例设置:

1.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不应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2.纳入警告(跟踪培养)或不合格等级的人数不应低于考核人数的5%。

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

第四章 考核分流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的分流

1.对于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可优先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2.对于考核为“合格”的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

3.对于考核为“警告(跟踪培养)”的研究生:给予警告的书面通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对警告生(跟踪培养生)及其导师进行约谈,分析并追踪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改正或完成:

(1)如主要责任在导师,针对考核弱项,导师和研究生分别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或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更换导师,研究生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新导师签署意见);

(2)如主要责任在研究生自身,针对考核弱项,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导师签署意见。

考核等级为“警告(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评审(由学校统一进行评审)。

4.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应终止培养,予以退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对终止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如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可发给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的分流

1.对于考核为“合格”的研究生,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对于考核为“警告(跟踪培养)”的研究生:给予警告的书面通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对警告生(跟踪培养生)及其导师进行约谈,分析并追踪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改正或完成:

(1)如主要责任在导师,针对考核弱项,导师和研究生分别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或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更换导师,研究生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新导师签署意见);

(2)如主要责任在研究生自身,针对考核弱项,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导师签署意见。

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研究生,各学院要重视其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培养。即从中期考核开始,对其课程学习、开题论证、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在一定的期限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推迟6-12个月申请论文答辩或按考核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分流。

3.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终止培养。若入学前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相应学科硕士培养标准的可继续按硕士培养,不符合硕士培养标准的做退学处理。入学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予以退学。退学者可按相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者肄业证书。

第十条其他情况的处理

1.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学院和导师应对其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责成学生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分流。

2.对于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因政治思想品德问题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宜继续培养的,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3.考核前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做退学处理,不得参加中期考核分流。

4.考核前、后违反学校课程考试规定与学籍管理规定, 达到开除学籍条件者作开除学籍处理。

第十一条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由学校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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