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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1 编辑:郭金燕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就业工作,使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学院结合学校下达我院毕业生目标就业率85%的总体目标,学院与各毕业班班主任签订目标就业任务。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按照学校的要求,学院制定毕业班就业目标一次性就业率为85%(截止每年8月31日前)。

就业率=(录取研究生数+签订就业协议书人数+项目就业+考取公务员人数+出国人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数)/全班总人数。

2.凡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班主任,奖励人民币1000元。完成目标任务的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秀班主任。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班主任,本年度不能评选优秀班主任。

3.学院总体就业率达到85%,给学生工作专职干部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4.为了能使更好的拓宽就业渠道,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主动性,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学院实行目标奖励制:即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每人推荐10名毕业生;其他学院领导、院长助理、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系主任、书记、副主任每人推荐5名毕业生,完成指标者每人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目标任务,每推荐一名毕业生奖励100元;学院其他教职员工每推荐一名毕业生奖励200元。(推荐毕业生完成情况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为准)

5.学院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将在核实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后及时兑现奖金。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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