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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认定工作由班主任牵头,认定工作小组完成
2、认定小组成员共7人,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班级其他3名学生组成。
3、认定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认定过程中,若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班主任年度评优资格,取消该班级贫困生名额。
5、认定比例:a、一二本班:A级:10% B级:20% C级:15%
b、三本班: B级:4% C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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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院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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