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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院关于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编辑:张艳凤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经研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21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上一学年考核无补考或不及格课程,德育、智育和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在班级前1/3。如果三项中有两项特别突出达到班级前三名者,另外一项可放宽至班级的前1/2;

4.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2.担任学生干部满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考核无补考或不及格课程,两学期德育、智育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

6.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 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 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 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 间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 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 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 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 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 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在校期间至少有两次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 部”荣誉称号;

7.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

1.个人提出申请、通过班级民主评选、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2.“三好学生”30人及以下班级评选1名(含30人),30人以上班级可评2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个人提出申请、通过班级民主评选、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2.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会人数的10%,学生会人数严格按照(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执行;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可评选1名。

(三)优秀毕业生

1.个人提出申请、通过班级民主评选、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2.“优秀毕业生”每班可评选1名。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各学院分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要在评选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产生。

4.根据《关于表彰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先进班级的决定》(内农大学字[2021]19号)文件,对2020-2021学年评选出的“标兵班”(18农水卓越、19水电1班、20农水卓越)所能涉及到的评选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倾斜原则为:标兵班可增加1个名额,但评选对象必须符合评选条件,倾斜名额只能用于受表彰的班级,不得用于其它班级。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

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但必须附佐证材料。

5.评选推荐要遵循“宁缺毋滥”原则,以上推荐个人要通过学生可知晓途径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做好评选的解释教育工作。

6.学生个人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填报初审名单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2月1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交到学办111,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到学办邮箱nndsjyxb@126.com,校级“优秀毕业生”在3月份进行评选。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终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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