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培养学生学习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水建
院新生晚自习出勤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19:30-21:30,
学习辅导员跟班上自习。
2、各班学习班长负责本班每天出勤情况,并如实
向学习辅导员汇报每日情况。学习辅导员于每周一向
学院汇报一次各班晚自习出勤情况。
3、如有特殊情况要向学生办公室或学习辅导员进
行请假,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如超过三
次后,每请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
4、无故不上晚自习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迟到、
早退累计2次按旷课2学时计,累计3次无故不上晚自
习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助学金。
5、党员、学生干部无故不上晚自习超过两次,给
予校级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助学金。
6、受到通报批评者取消本学期推优、评三好学
生、评优秀学生干部和评定单项奖学金资格。
7、学期末将对每个班级出勤率最高的三个班授予
“学风模范班”的荣誉称号,并在综合测评中给班级
成员每人加0.3学分。
8、本制度自2007年3月开始执行。
水建院学办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