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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院新生晚自习出勤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09 编辑: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培养学生学习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水建

院新生晚自习出勤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19:30-21:30,

学习辅导员跟班上自习。

2、各班学习班长负责本班每天出勤情况,并如实

向学习辅导员汇报每日情况。学习辅导员于每周一向

学院汇报一次各班晚自习出勤情况。

3、如有特殊情况要向学生办公室或学习辅导员进

行请假,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如超过三

次后,每请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

4、无故不上晚自习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迟到、

早退累计2次按旷课2学时计,累计3次无故不上晚自

习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助学金。

5、党员、学生干部无故不上晚自习超过两次,给

予校级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助学金。

6、受到通报批评者取消本学期推优、评三好学

生、评优秀学生干部和评定单项奖学金资格。

7、学期末将对每个班级出勤率最高的三个班授予

“学风模范班”的荣誉称号,并在综合测评中给班级

成员每人加0.3学分。

8、本制度自2007年3月开始执行。

水建院学办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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