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刻认识落实分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校党委制定了《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学院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守责任担当,推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为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提高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分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学院分党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策划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校党委部署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和体制机制,确保学院分党委认真履职尽责。
2、坚持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理清学院分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形成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体系。
3、坚持督促检查、有错必纠。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落实分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分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及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一)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如下:
(1)负责理清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2)负责按规定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3)负责按规定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4)负责学院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审定。
(5)负责教职工年终考核和绩效奖励工资审定工作。
(6)负责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活动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7)负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8)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9)负责清理暂借款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0)负责公差外出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1)负责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2)负责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3)负责各类评奖评优及处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4)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问责。
(15)其他应由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的事项。
分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学院环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1次,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学院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系、办、室等环节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传导机制;督促环节干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校党委的7项具体措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体制机制。
5、坚持依法治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分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分党委书记的责任。学院分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承担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强化教育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学院环节干部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2、院长的责任
(1)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学院行政一把手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
(2)强化教育督促。教育督促副院长和学院环节干部认真履职,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3、分党委副书记的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本科学生中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符合学校规定。
(2)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3)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4)团费上缴及使用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5)勤工助学金发放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6)班主任考核与津贴发放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7)辅导员考核与津贴发放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8)学生干部选拨、使用、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9)学生推优评先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0)学生纪律处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1)学生上课出勤反馈机制及学风建设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2)学生请销假及日常管理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13)其他应由分党委副书记分管负责的事项。
(14)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
4、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清理暂借款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2)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3)教学工作经费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4)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5)考试管理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6)本科学位论文要求及过程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7)其他应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的事项。
(8)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
5、分管科研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的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清理暂借款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2)科技创新团队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3)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5)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及过程管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6)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7)其他应由分管科研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的事项。
(8)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
6、党委组织员的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符合校党委有关规定。
(2)发展党员工作符合校党委有关规定。
(3)分党校培训工作及党员教育管理符合校党委有关规定。
(4)党费收缴工作符合校党委有关规定。
(5)其他应由党委组织员负责的事项。
(6)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
四、落实分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1、明确组织领导。学院分党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及日常工作。
2、分党委与学院各环节干部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依托责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规范述廉报告。分党委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接受专项检查。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校党委专项检查。
5、谈话提醒。分党委书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信访举报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相关人谈话提醒。
6、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清责任,依法依纪上报问责。
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