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中共内蒙古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我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分党委主体责任、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和环节干部‘一岗双责’、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接受各方面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学院全体环节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要切实履行各自所负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基层党建和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系正副主任对全系教学环节负责(各实验室岗位责任主体归口各系主任管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建设与专业相关实验室负责;工会、办公室、教学办、学办、团委对各自负责的领域负责。要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各环节干部要根据工作安排,坚持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理清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形成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体系,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守规矩,敢于担当,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各自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制度和规矩框架内进行,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分党委和责任主体(各环节干部)各执一份。上述责任目标不受责任人的变更而改变,如有变更,本责任书由继任者履行。
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分党委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