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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举办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班”圆满闭幕
发布时间:2020-10-03 编辑:郭金燕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促进河长办职能发挥,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工作基础,由自治区河长主办,我院承办的全区河长制湖长制业务培训班于9月27日至28日在呼和浩特举办,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河长办分管领导、业务骨干,部分苏木乡镇级河湖长近300人参加培训。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有关领导及代表出席开班式。我院屈忠义院长参加并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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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对河湖长履职、推进建立“清四乱”常态化、河湖采砂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方面的工作政策进行了指导和解读。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建立河湖“清四乱”长效管控机制,在“遏增量”“清存量”、的同时,更要“保质量”,尤其是水利部进驻式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加快进度,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二是要以稳定水量、改善水质、提高水环境治理为根本,做好新一轮“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编制工作,科学设立保护目标;三是要按照水利部部署,做好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制,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四是要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力度,提高各种参与度,让河湖长制工作有公众参与、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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